国防教育原则

2016-04-15 10:23: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宋瑶
国防教育原则,是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应该遵循的法则或标准。根据《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应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既是开展国防教育的准则,也蕴涵了国防教育的基本方法。

    国防教育原则,是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应该遵循的法则或标准。根据《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应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既是开展国防教育的准则,也蕴涵了国防教育的基本方法。

    1.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这是两中不同的教育方式,经常教育规定的是教育的时间性,要求国防教育要坚持经常,不能时断时续。集中教育规定的是教育的组织方式,即,国防教育的时间、内容、人员等都可以集中。两种方式的结合,是指在经常教育中可以把人员、内容集中起来进行;同时,集中教育也可以经常搞。

    国防教育的经常性根源于国防建设的永恒性。有国防建设,就必须有国防教育。一般说来,在战争环境下,有活生生的教育内容,有生死攸关的战争场景,组织国防教育容易得到支持和理解。而在和平环境下,没有战争硝烟,没有外敌入侵,没有生死威胁,国防教育往往容易被忽视。

    其实,战时公民强烈的爱国之心和保卫国家的热情,恰恰是平时国防教育的结果。和平时期的国防教育,积淀了公民的爱国之心,培养了公民保卫国家的责任,在国民中养成了爱军习武的风尚。一旦有了战争需要,公民才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国防教育的经常性,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其一是把国防教育法制化,通过法律制度把国防教育规定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是国防教育的内容规范化,要制定全国性教育大纲,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教育内容;其三是每一个地区、每一个部门的国防教育,都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专人负责,有规定的时间,有具体制度,还要有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把国防教育活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专门活动,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集中教育,是指根据教育对象或教育目的的需要,进行的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内容的教育活动。集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其一,对专门人员进行集中教育。这些"专门人员"主要包括,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各级领导、从事国防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员、对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有影响或有制约作用的部门负责人员等。对他们进行集中教育的主要形式是,举办轮训班、开办研讨班、进行专题讲座或报告、开设专门的国防课程等等。

    对专门人员进行集中国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系统学习国防、军事知识,深刻理解国防建设和国防教育的重大意义,掌握必要的军事技能,提高国防观念,最终目的是使他们成为国防教育的骨干、积极组织者、热心参与者、真心支持者。

    其二,利用特定时间进行集中教育。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中,有些与国防教育有内在联系,可以利用这些专门时间,进行集中性国防教育。比如,"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征兵活动期间、开展"双拥活动"等。这些时间和活动,都与国防建设关系密切,利用这些时间,有组织地进行国防教育,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

    其三,利用专门事件进行国防教育。在复杂的国际军事斗争中,不断发生对我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比如,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美国飞机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时机;2001年美国军用侦察机撞毁我飞机并侵入我领空事件;"台独"势力制造的国际事端等等。这些事件,都对我国的国防安全和领土完整构成了严重威胁。国民对这些事件特别关注。合理利用这些事件,进行专题国防教育,不仅会满足公民关心国家安危的要求,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

    经常性国防教育与集中性国防教育,是国防教育中两个互补的形式,不能相互替代,只能同时存在、相互结合。在经常性教育中,培养了公民关心国家安危、支持国防建设的观念;集中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国防教育骨干,还能起到强化公民国防意识、激发爱国热情的作用。不管是在和平环境下,还是在战争状态下,都要坚持国防教育的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

    2.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这是对国防教育对象的两种规定,即把国防教育对象区分为普及教育对象和重点教育对象。

    国防教育中的"普及教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国防教育对象的"全员性"。国防教育是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教育,也是提高全民素质的一般教育,因此,它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公民。包括从普通百姓到各级领导;从学生到各类工作人员;从青壮年到老年。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碍开展国防教育。其二是指国防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国家的一切教育工具和教育方式,都对国防教育开放。国防教育可以运用一切可能的舆论工具,包括广播、电视、报刊、课堂、国防教育基地等等。也可以运用各类宣传形式,如,报告会、知识竞赛、歌曲、影视剧等开展国防教育。

    "重点教育"是指在实施普遍教育的同时,要有教育重点。其内涵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教育对象要有重点。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首先是现役军人。军队是国防武装力量的骨干,更是国防安全的守卫者。军人的国防观念,关系到国防武装力量的强弱。在军队中搞好国防教育,就是要使所有军人都树立起以保卫祖国为"天职"的责任意识。其次是民兵、预备役人员。他们是国防后备力量,一旦有战争需要,最先加入武装部队的就是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因此,必须把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国防教育的重点。其三是学生。"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搞好学校国防教育,就能够造就出一代又一代具有国防意识的公民。其四是承担国防教育任务的各级领导和教员。他们是国防教育的组织者和骨干,这些人员的国防观念强弱、国防知识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国防教育质量,因此,要特别把分管国防教育的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教员,作为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

    另一方面教育内容要有重点。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要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这些适合于对象的内容,就是针对特定对象的重点内容。比如,对于中、小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军事常识、国旗、国歌、国徽教育,就是重点内容;对于高中和大学的学生开展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国防理论教育则是重点;对于分管国防教育的领导干部进行国防教育,国防法规、国防战略等,则是重点内容。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这样做就加强了国防教育的针对性,其效果也就会相应地明显。

    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主要含义,一是重点教育对象,也要接受必要的普及教育;二是重点教育是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任何重点教育对象,都应先接受普及的一般的国防教育,才有条件、有基础接受更深层次的重点教育。

    3.理论教育与行为训练相结合。国防理论教育,是指进行系统的国防理论学习;行为教育则主要指军事技能和体能训练。

    国防理论是关于一个国家的国防建设与国家防卫的思想体系。这是一个国家进行国防与军队建设的理论基础,是制定国防战略、国防建设方针、国防政策的思想根据。在国防教育中,需要宣传和贯彻的国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国防建设的基本理论、国防建设方针与原则、武装力量建设、国家国防动员理论以及其他国防理论知识。国防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从思想上认识国防建设的重要性,认清国防建设与公民利益的关系,了解自己所担负的保卫国防的责任与义务,还要掌握必要的国防和国家主权知识。思想、理论上的认识,是行为活动的基础,思想上有了对国防建设、捍卫国防的正确认识,在行动上才会比较自觉。

    国防理论知识内容很多,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防观和战争观,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国防建设的论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正关系;国防建设的方针与原则;武装力量建设思想,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武装力量建设的目标和方针,建设武装力量的基本要求,武装力量体制;国防动员理论,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科学技术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国防法制理论,国防外交理论,国防经济理论,国防科学技术理论,边防建设理论,国防教育理论等。

    行为教育,即体能训练和军事技能训练,目的是为了增强公民的体魄,提高组织纪律性,训练保卫国防的必要技能。国防行为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以提高公民的组织纪律性为目的的训练。内容包括,立正、稍息、队列、行进、解散、集合,熟悉必要的口令等等。通过这些内容的训练,不仅可以提高公民的组织纪律观念,还能够培养保卫祖国所需要的团体意识。

    第二,以掌握紧急救助知识为主要目的的训练。主要内容是,紧急疏散、战伤烧伤救护、伤员紧急处理与运送、"三防"、防空袭等等,都是需要每一个公民学习和训练的知识与技能。

    第三,以增强体能、掌握军事技能为主要目的的训练。如,田径、球类、体操、游泳、划船、武装越野,定向越野、军事野营、野营拉练、攀登山崖、翻越障碍、射击方法、单兵战术动作、使用地图训练以及行军、宿营、野外生存训练等,是以掌握军事技能为目的的训练。

    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有机结合,既提高公民的国防意识,又能够培养公民保卫国防的能力。通过理论教育,使公民树立起牢固的国防意识,在行为训练中更加自觉;通过行为训练,使受教育者更加深入地理解国防教育的理论内容。因此,在国防教育中,理论教育和行为训练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如果仅仅强调某一方面,必然影响教育效果,仅有理论教育而缺少行为教育,就可能使国防教育停留在空洞的理论上;只有行为教育,而不进行理论教育,就会使军事技能和体能训练成为被动应付式的活动。

    在现实的国防教育中,普遍坚持了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的结合。比如,学校国防教育,既安排国防知识学习,又进行军事技能训练。这种结合,既使学生增加了学习兴趣,又能使他们增长国防知识和增强身体素质。

相关新闻

国防教育方针

2016-04-15 10:22:31

《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都明确规定,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这是开展国防教育的总的指针。正确把握国防教育方针的精神实质,是开展国防教育的思想基础。

国防教育对象

2016-04-15 10:21:38

《国防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国防教育主体的责任

2016-04-15 10:07:12

任何主体都有明确的责任,国家作为国防教育的主体,其责任是通过各级政府来实现的。我国的《国防法》、《教育法》、《国防教育法》分别规定了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在国防教育中的责任。

国防教育的主体

2016-04-15 10:06:11

国防教育的主体,是指国防教育的法定组织者、计划者、责任承担者和教育活动的实施、监督、检查者。我国《国防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显然能够承担起这样重大责任的,不是个人或社会团体,而是国家。因此,国防教育的主体应该是国家。

国防教育的作用

2016-04-15 10:05:29

在现代国防建设中,国防教育已成为增强国防观念、振奋民族精神的根本措施,成为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国防人才的战略举措。国防教育的地位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