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军人直系子女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录取优待工作,根据《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在河北省参加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取优待对象范围
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现役军人直系子女、烈士军人直系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直系子女。
二、录取优待相关政策
1. 烈士军人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由院校审查决定。
3. 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成绩达到相关院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由院校审查决定。
4. 对达到当年河北省高考相应批次控制线,又符合河北省内院校投档要求但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经征求本人意见,若院校有计划并有意接收,可进行调剂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资格审核材料报送
符合在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军人直系子女,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组织公示的程序,由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4月15日前,部队驻地在河北省的报所在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部队驻地不在河北省的报子女毕业中学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各军分区(警备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赵干事
0311-87981835
承德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刘干事
0314-2380152
张家口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兰干事
0313-8782712
秦皇岛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马干事
0335-8586627
唐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徐干事
0315-2068010
廊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田干事
0316-2946231
保定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郭干事
0312-5986142
沧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黄干事
0317-2145303
衡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赵干事
0318-2858031
邢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孙干事
0319-8341045
邯郸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姚干事
0310-2550031
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0年3月31日